我们先来说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与部门、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是什么关系?按照计量法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分别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对暂未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可以制定发布地方及部门计量检定规程。随着计量技术及其应用的发展,除检定外校准也逐渐成为计量量值传递和溯源的常用方法,当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正在积极探索组织制定计量校准规范等其他类型的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程序十分严格,每一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产生,都要经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定、报批、审查、审批、公告等8个环节,先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审定稿、报批稿、发布稿等4种稿子。起草过程中还要反复进行实验验证。为了保证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科学公正,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成立了48个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按照专业或应用领域归口负责审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每个委员会都由来自全国各地相关计量领域生产、使用、检测、科研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数十位权威计量专家组成,在保证科学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体现了广泛的代表性。